本报长沙讯 “读了这么久,回去考试肯定不适应了,政策出台了,我们也放心了。”长沙市26中高一175班的林婷户籍所在地为福建省福清市,小时候她就随来长务工的父母来到了长沙就读。像林婷这样的外省学生,该校仅高一就有近20名,湖南“异地高考”政策落地,这些在湘读书的孩子吃上了“定心丸”。
1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并转发了《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备受关注的湖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我省的《实施办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全覆盖。《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还包括了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的随迁子女,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
二是符合我省进城务工人员的现实状况。当前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率普遍较低,务工形式相对灵活,根据我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现状,为此《实施办法》规定: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需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简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另外,《实施办法》对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还强调,由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做好衔接等服务工作,避免出现考生不能及时报名参加高考的问题,以确保过渡期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障。
记者胡力丰通讯员李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