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谭君 通讯员李衡南 李建辉
12月10日上午,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衡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技术型干部”成了被告
下午开庭审判长宣布把顾湘陵带上来时,顾的步伐缓慢,低头,但腰杆挺直。他径直走到被告人座椅旁,拉开小挡板,打算坐下,审判长让他先站着。
生于1963年的顾湘陵,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办案检察员称他为“技术型干部”。他在1998年至2002年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助理,2002年至2010年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9月任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正处级)。
检方指控顾湘陵受贿主要在他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顾在多个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老板谋取利益。起诉书称,顾与妻子、弟弟等人一起共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146.30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一共有344次,涉及的行贿人达49人。
下午3点多,法院根据顾湘陵收受的每一笔贿赂进行质证。当提到某房地产老板给顾送干股的情况,顾说,该老板在茶馆跟他提到过送干股,但他并未同意。法官问干股的具体金额,顾说:“这个问题请律师帮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