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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被父亲同事性侵怕丢人投奔强奸犯

A-A+2012年12月13日07:19新快报评论

  施暴男子辩称是恋人关系,法院判其坐监八年半

  新快报讯 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马伟峰 报道 路上遇见父亲同事王虎,被带回家中并遭性侵,因怕伤父母脸面,14岁女孩无奈之下竟投奔强奸犯。日前,广州中院判处王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10年10月15日傍晚,刚满14岁的小羊(化名),从家中出来,准备接妹妹放学,在路口时,见到父亲之前的同事王虎(化名)。

  王虎时年29岁,广东人。2009年刑满释放,曾与小羊父亲在同一间物流公司上班,后转做摩的载客生意。王虎在物流公司上班时候,曾到小羊家吃过几次饭,对辍学在家的小羊甚是中意。2010年6月,王虎到小羊家中求婚,父母以“小羊尚且年幼”为由拒绝。

  碰见小羊,王虎邀约其到家里做客,小羊拒绝了。王虎便将她拉上车带回家中,并关上门,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羊不断反抗,双方力量悬殊,最后王虎意图得逞。事后,王虎让小羊把行李搬到自己家中。

  “被强奸的事要是父母知道,他们肯定会觉得丢脸”。小羊十分害怕。从王虎家出来后,小羊一路哭着回家,想事到如今,无颜见人,只能躲开父母先。无处可去的小羊拎着行李,自己来到了王虎家,坐在里头发呆。

  刚开始,王虎外出后就将门锁上,小羊也没呼救。晚上10点,王虎回来后,二人上床休息,小羊又被强奸两次。

  直到11点,寻女一夜未果的父母找上门来,王虎也被赶过来的民警带走调查,随后被逮捕。据悉,案发后王虎承认所作所为,央求小羊父母放他一马。去年7月份,白云区法院判王虎犯强奸罪。法院认为王虎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强奸刚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对此判决,王虎不服,提出上诉,称其与小羊是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原判量刑过重。日前二审中,中院认为“恋人”说法查无证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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