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循环”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规划是“封闭循环”、“自产自销”的公共事务,缺乏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对于规划腐败的根源,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吴高庆有过专门研究。
吴高庆认为,城市规划法第30、31、32条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负责签署“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规划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一书两证”的审批发放上,这同时也是腐败易发生的关键环节。
“规划腐败易在‘自产自销’的管理模式中滋生。”吴高庆教授撰文说,在我国一些地方,城市规划往往不具权威性,甚至会随着官员的任免、调动而“朝规夕改”。正是因为这种“人治”的因素存在,使得原本应当制度化运行的城市规划,陷入了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们的利益博弈游戏中。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执法者的执法不力、执法犯法,“硬规划”变成贪官们手中的“软面团”,爱怎么捏就怎么捏,成为官员们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无视百姓的利益。“一个领导班子,一套规划方案”已成司空见惯的现象,规划腐败在这种非制度化管理模式中滋生。
吴高庆同时认为,“封闭循环”的管理模式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规划的出台通常由个别懂技术的领导说了算,会上讨论只是走过场,内部决议已成惯例。再加上不同的领导负责不同的环节,互不干涉,缺少监督,暗箱操作时有发生。”吴高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