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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社区被撤销 居委会状告区政府

A-A+2013年1月8日14:09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住了十多年的杏林社区怎么突然被改名了?”2012年8月,河西银盆岭街道杏林社区的居民突然看到张贴的告示,雄海小区并入杏林社区管理,设立林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突然改名,居民担心会引起改证等一些不便,认为区政府的这一做法不合法。随后,杏林社区居委会将岳麓区政府告上了法院。2013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行政裁定书,表示已依法立案。    本报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谢芳芳 长沙报道

  公告称,撤销杏林社区居委会

  去年8月,杏林社区的墙上贴了一个公告,称“雄海小区并入杏林社区管理,设立林海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了说明并入问题,还提到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而社区主任彭瑞说,社区根本没收到相关消息,“社区改名后,居民要改自己的户口、身份证等证件信息,会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

  银盆岭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李学文当时介绍,这是一次全区范围内的规划调整,是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规划的。按照具体的规划,原属于英才园社区的雄海花园并入杏林社区。她说,社区改名必须要首先征求居民意见,然后上报给岳麓区民政局,然后再上报,最后还要由长沙市民政局地名委员会审批备案。街道办曾于2012年3月17日组织雄海花园和杏林社区的部分栋长、代表开会,讨论合并与改名问题。并表示,这次只是居委会撤销,而在职的主任、副主任以及专干的职务都未撤销,还具有相应的行政权力,也还在做服务工作。

  社区居委会起诉区政府

  了解到社区改名的事情后,杏林社区居委会决定起诉岳麓区政府。起诉书中称,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杏林社区认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申请撤销杏林社区居委会并非社区规划调整的需要,而是双方矛盾激化的结果。

  同时,起诉书称,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认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提出将雄海花园小区并入杏林社区管理,同时撤销杏林社区居委会的方案,并没有广泛征求当地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意见,也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程序报经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核准,而是直接报告长沙市岳麓区政府要求撤销杏林社区居委会。这种做法违反了关于社区居委会设立、撤销、合并申报程序的规定。

  因此,杏林社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岳政函【2012】100号批复文件《关于同意雄海花园小区并入杏林社区管理设立林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区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立案,将择日开庭

  1月7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杏林社区办理立案的事项。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杏林社区居民委员会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不服行政批复一案,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考虑人民法院审级管理和便于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之规定,裁定本案移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

  相关规定

  根据《长沙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新成立社区命名管理的通知》和《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社区居委会设立、撤销、合并申报程序的规定,凡需成立、撤销、合并社区居委会的,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当地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报区(县、市)民政局审核,由区(县、市)民政局核准后,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当地政府审批后,方能成立、撤销、合并社区居委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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