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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闯黄灯暂不处罚凸显民意价值

A-A+2013年1月7日08:40新京报(北京)评论

  新京报2013年1月7日报道 公安部“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闯黄灯”就正当,就不需要治理。

  “闯黄灯扣6分”是开年以来最受热议话题。昨天,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争议不到一周,官方做出了回应,这个结果是尊重民意的表现,值得肯定。当然,公安部做出“暂不处罚”的决定,给人的感觉,是公共管理上演了一个“乌龙”。如果之前能充分尊重民意,事情也不至于如此尴尬。

  必须强调,公安部“暂不处罚”,并不意味着“闯黄灯”就正当,就不需要治理。黄灯作为红绿灯之间的缓冲,意义和功能如果得不到敬畏与遵守,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换句话说,治理闯黄灯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只是治理的方式。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也都对闯黄灯进行处罚。

  这次争议,很大程度上也不在于要不要处罚,而是延伸到相关公共建设和公共管理的具体问题。比如,硬件装置是否缺位、处罚扣分力度是否适宜等等。所谓“史上最严交规”,不是一道非错即对的判断题,其中太多模糊地带未厘清,便匆匆上马施行了。

  立法、行政、司法的力量,如果得不到民意支撑和认同,注定会失灵。公共决策应该让民意走在前面,否则出台之后就难免招致民意吐槽。类似教训尽管太多,但“包办一切”的旧思维,仍未根本改观。但愿这次“乌龙”能聚焦一种最大价值,就是利用好民意。

  在这个社会分层的年代,也只有为民意深度介入公共决策提供更宽敞的路径,让各种话语不被搁置,民意才能集纳起最大的智慧与力量,让相关决策和执行,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

  “暂不处罚”,说明治理“闯黄灯”摔倒在不尊重民意上,由此得到的启发应该是,让民意参与讨论,让“闯黄灯”的定性和处罚细则与法律法规实现有效对接,让相关执法行为更好满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这种公共讨论本身,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汽车文明和安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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