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黄灯”等同“红灯”弊端多
本报讯 “将黄灯等同红灯,闯了黄灯就同闯红灯一样扣6分,这种规定有待商榷……”在正在召开的沈阳市政协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上,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委员们认为,新交规“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使驾驶人在经过路口时大都显得小心翼翼,这对减少肇事起到了相对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弊端。郭少武、游松、杨静玉委员指出三点:第一,车速提不起来,将大大降低路口车辆通过数,带来更严重的堵塞;第二,容易造成车辆追尾,甚至连环追尾;第三,致使司机一天到晚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更易导致交通事故。
赵春杰、邹莉波、李三鸣等委员认为,“闯黄灯扣6分”过于严厉,建议可罚款不扣分,如果扣分则扣一分。同时还要分清故意闯黄灯和因突然变黄灯而没刹住车造成误闯黄灯的轻重责任,而后者不应处罚。
盖崇茂、陈秀庆、孙屹等委员还指出,黄灯意味着驾驶者应当警惕,在判断情况后可以选择停止或继续通行。如果将黄灯等同绝对禁止通行的红灯,那么红灯就失去了存在意义。他们还指出,现在实行“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还不完全具备条件,建议将各个路口安装能给驾驶人一个警示和反应过程的绿灯倒计时或固定时间闪烁的信号灯后,再实行“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
委员们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与法律相抵触。(程丽红 李树果 佟永明)(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