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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目前未查处一起“抢黄灯”行为

A-A+2013年1月7日07:25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记者近日采访了长沙市交警支队,长沙交警表示,肯定会严格执行公安部的规定。同时,长沙各路口信号灯均设有绿灯闪烁,部分智能控制信号也配备了倒计时器,能起到提前预告作用,加上驾驶人的自觉遵守,长沙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违法现象大幅下降,几天来,还没有查处一起抢黄灯的违法现象。但车辆进入路口前,驾驶人应提前减速并观察信号灯的变化及路口交通状况,确认安全通过,这是基本通行规则。考试驾驶证的人都知道,路口通行是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重要项目之一,不管是不是严格处罚,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记者任文婧

  [对话]

  纠正错误要通过合法程序

  号称史上最严交规实行一周以来,争议不断,公安部在6日下发通知要求称对于违反黄灯信号灯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对于这一通知,该如何解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云良。陈云良认为,公安部这一行为,能够及时采纳民意,是重大进步。

  潇湘晨报:在您看来,公安部的这项通知,是否意味着对该《规定》的纠错?这项纠错会达到怎样的效果?

  陈云良:首先要充分肯定公安部采纳民意、纠正错误的勇气。但纠正错误也要通过合法程序,要么修正原有规定,要么通过实施细则进行合理解释。

  潇湘晨报:这一通知说,闯黄灯以“教育警示”为主,不予以处罚。所谓的“教育警示”,该如何理解?

  陈云良:这样提我觉得是合理的,毕竟我们并不主张闯黄灯。但是确实不会产生约束力。

  潇湘晨报:公安部称将进一步进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那么在您看来,细化的空间有多大?

  陈云良:闯黄灯的规定就需要细化,通过实施细则来满足民意的要求。

  潇湘晨报:有人说,这次公安部的通知,表明微博民意在政府决策中发挥的巨大作用,你怎么看?

  陈云良:说明社会管理需要民众积极参与,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现代信息社会给公众提供了众多便捷的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国家如果充分利用,公民社会很快就可以形成。

  潇湘晨报:新规实施以来,质疑不断,有人说公安部在制定该规定时,理应听取各方意见,并加以详细论证,不应闭门立法,你怎么看?

  陈云良:有关部门立法的民主化水平、透明程度还不够。立法是一项全民决策行为,应该充分听取民意,让人民参与到立法中来。不过公安部能够及时采纳民意,是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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