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3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截止至2012年12月25日,长沙地区还有四万五千余驾驶人逾期未审验。
新规定明确:“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按照新的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员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
长沙交警车管所通过网上车管所、96588电话,为驾驶员提供车驾管业务逾期提醒服务。为保证提示的准确性,驾驶员在办理业务时要留存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有如下三个途径修改信息:一是到就近的车管分所(含四县所)办理,二是直接致电“96588”,三是登陆“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远程信息平台(www.csjjcgs.cn)”。实名注册后,登陆并进入网上车管大厅办理变更联系方式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