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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女孩求爱被拒后躲其床下拍“艳照”(图)

A-A+2012年12月25日15:11扬子晚报评论

  2012年4月5日晚上11点,王华发现张红在卫生间洗漱,而且还在打电话,于是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毛巾、乙醚和相机进入张红的房间,藏匿在她的床下面。张红洗漱完毕回来就睡觉了,王华就侧躺在床底下。到了凌晨3点多钟,张红感觉到有塑料袋摩擦的声音,起床站在门口看有没有人,见没啥动静返身准备继续睡觉,突然发现床下一双用塑料袋包好的鞋子位置变了,本来在床头,现在到床尾了,她看过去竟看到一个人的脑袋,是王华!张红大叫了一声,王华从床下冲出来,捂住张红的嘴巴,他们撕扯的时候,装乙醚的盒子被踢翻了,房间里面都是乙醚的味道。王华对张红哀求说:“你不要叫,你要是叫我就完蛋了,我父母培养我不容易,就放过我吧。”王华让张红不要报警,张红什么也没说,叫王华赶紧走,王华将装乙醚的盒子和相机都拿走了。

  第二天早晨,张红回老家了,王华打电话给她问情况,张红告诉他反正没有什么太大的事情,她也不想把事情扩大,并让王华以后不要这样了。王华听后很生气,吓唬张红说已经拍了和她一起睡觉的照片,别人一看就知道他们同居了,他威胁张红和男朋友分手,不然就把照片给她男朋友看。张红也不知道那天晚上王华有没有拍照片,后来不断接到他的短信骚扰,张红很想摆脱王华,精神都快崩溃了,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魏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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