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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查工资支付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刑七年

A-A+2012年12月11日07:42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行动

  全城查工资支付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刑七年

  从本月15日起至明年春节前,长沙市人社、公安、建设等多个部门将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聘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企业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经下达指令书后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治理欠薪有一定的威慑力。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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