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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女多次冒充“市民政局干部”诈骗 判刑5年半

A-A+2013年1月7日09:31湘潭在线评论

  湘潭在线1月7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黄戍娟)2012年2-7月,一个化名“王艳”、真名叫宋敏的女青年,多次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干部”,诈骗贫困家庭钱财,同时还以“医生”“教师”等身份行骗。1月6日,记者从湘潭县人民法院获悉,宋敏因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合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宋敏1990年9月15日出生在湘潭县杨嘉桥镇一个贫困家庭,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她,一直无业在外游荡。2006年,宋敏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在缓刑期内,宋敏因多次偷盗,并毁坏他人财物,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11月刑满出狱。

  2012年2月某日,宋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湘潭县射埠镇月塘村李某家庭经济困难渴望得到帮助,心中陡生邪念。于是,宋敏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以送李某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到湘潭市五医院看病为由,将李某的弟弟和他儿子骗至湘潭市五医院,并骗走现金300元。此后,宋敏便经常以此招数骗取他人钱财。

  2012年2月至7月,宋敏先后11次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看病、办低保、建房为由,骗取钱财两万余元。

  另外,2012年3月至7月,宋敏还以代办驾驶证为借口,骗取夏某3250元报名费;冒充市中心医院的医生,以帮人找工作为由,骗走吴某1700元;冒充湘潭市第四中学老师,以帮助李某买学习用具为幌子,将李某存折内的3600元钱取出并骗走。在骗取他人钱财的同时,还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两万余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2年7月13日,化名“王艳”的犯罪嫌疑人宋敏,被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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