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长沙汽车南站曾盘踞着一个“黑车”抢劫团伙。1月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抢劫罪判处这个抢劫团伙的主犯徐彬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判处该团伙其他3名成员3年—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相应罚金。
2012年2月,湘乡警方将徐彬(湘乡市泉塘镇人)、方大卫(湘潭市雨湖区人,案发时系省建三公司门卫)、黄科(长沙市天心区人)、周喜春(湘乡市潭市镇人)抓获,打掉了这个开着“黑车”专抢乘客的团伙。这伙人长期在长沙汽车南站附近从事“黑车”营运,将乘客骗上车后,他们就在途中行抢,累计作案50多起。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刘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