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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为多获拆迁补偿 行贿他人被起诉

A-A+2013年1月5日09:55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

  赵阳 刘潇潇

  在拆迁中为了多获取补偿款,就向拆迁工作人员行贿。2012年12月27日,明刚被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检察院以行贿罪提起公诉。

  2010年,常德市丁玲公园建设项目征用武陵区多处土地,明刚的一栋四层半的楼房、两间平房和田间树木在征拆范围内。武陵区征地拆迁所临时聘用人员彭则(另案处理)负责明刚家房屋及树木的拆迁补偿工作。

  2010年11月,明刚的田间树木补偿款到位。为感谢彭则的关照,明刚给其送了2万元钱,并请求其在房屋拆迁补偿时继续予以关照。

  2011年年初,因房屋的补偿款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明刚找到彭则,要求对其房屋给予150万元的拆迁补偿,并承诺事成之后给7万元好处费。随后,彭则通过各种方法将明刚的房屋补偿款提高到122万余元。2011年7月1日,明刚送给彭则现金7万元。

  (赵阳 刘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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