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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官为讨债1000元私发传票 因重名发错对象

A-A+2012年12月23日09:35中国经济网-湖南频道评论

媒体提供张兴海收到的传票其中一张媒体提供张兴海收到的传票其中一张

  本报综合报道(记者格祺伟张桓瑞)据中国经济网12月21日报道: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为讨债私发传票因弄错对象而引争议,目前该法官已经停职。

  无辜!只因女儿叫“张芳芳”,村民无故两收法院传票

  2012年4月26日,一封EMS邮政特快专递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衡阳中院”)立案二庭寄出,目的地是衡南县松江镇长岭村井边组,收件人是“张兴海转张芳芳”。

  快件是一份是传票,传票称被传唤人张芳芳因“借款纠纷”,需在2012年5月10日9点到庭,上有审判员蔡文升、书记员唐乐签名,传票盖有“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红印。

  传票发出去后效果不佳。在外打工的张芳芳告诉家人未向任何人借款,未按传票注明时间到庭。

  5月22日,张兴海再次收到衡阳中院的传票。在被传唤人一栏里,张兴海也位列其中。案由也“升级”——“张芳芳多次以各种理由借他人款,如不还款,将按诈骗罪追究”。传票上,审判员蔡文升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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