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干警?法院承认存在私发传票事实,称当事已停职
12月18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开回复此事,称“2011年,一名在我院食堂临时招聘的一位自称“张芳芳”的衡南县女子,以家人生病为由,向我院干警蔡文升先后借了一千元钱,承诺发了工资后立即偿还。春节过后,此人并未回到我院食堂上班,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再也无法联系上。蔡文升发觉上当受骗后,一心想追回欠款。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衡南县松江镇长岭村进边组的“张芳芳”与借钱人个人信息相吻合。为尽快追回钱款,5月份,蔡文升私自填写了一张空白传票,通知衡南县松江镇长岭村进边组的“张芳芳”与其父张兴海到我院解决此事,并在传票处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以便被收件人能主动联系他协商此事。该传票发出后,张芳芳、张兴海未有反应。蔡文升又私自违规填发了第二张传票。”
衡阳中院立案二庭庭长唐崇高称,传票确系衡阳中院法官蔡文升所发,书记员唐乐并不知情,唐乐的签名系蔡文升所为。“利用职务之便私开传票,属违纪行为。”
12月21日,衡阳中级法院院长张开松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衡阳中院已对蔡文升进行停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