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曹晓波
【编前语】2012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办理了诸多优秀案件。从本期起,本报将筛选出其中典型案件进行连续报道,为读者献上一系列名案大餐。
官场叱咤风云、不可一世,被永州政界、商界和民众称为“久哥”的原永州市委副书记唐长久,凭其位高权重及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贪污受贿巨额财产,即使在案发被捕后,仍企图策反办案人员,但最终难逃法网。该案的成功破获,提供了由证到供依法办案的范例,是迄今为止衡阳市检察机关实施侦查一体化、跨区域办案规模最大的案件。
案情:
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上千万
唐长久,男,1954年农历9月29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原永州市市委副书记兼永州市中心城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厅级),永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为人讲江湖义气,办事独断专行,且任职从未离开过永州,被人称为“永州王”。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长久在担任永州市委副书记兼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反国土、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处理、决定永州市滨江1号宗地扩大供地面积等有关事项,为开发商杨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534.35万元;在担任江永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永州市委副书记、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5.44万元,其中未遂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