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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原公安厅官员帮人“揽项目”收受巨额财物

A-A+2012年12月28日07:1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受贿利用人事调整等,受贿392.7万元

  帮人“揽项目”收受巨额财物

  2005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的要求,在湘潭筹建驾考中心。经初步考察,拟由湘潭县响水乡狮山村村民石海斌投资建设,产权归投资方,市交警支队租赁场地。

  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石海斌为了尽快确定由自己投资建设湘潭市驾考中心,通过黄桂生的妻子程惠英转达和直接请求黄桂生予以关照。黄桂生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石海斌与陈琪午正式注册成立了湘潭天宏机动车驾驶人场内考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公司”)。

  2007年5月,石海斌、陈琪午将天宏公司转让给徐新明。同年6月,徐新明向黄桂生请求天宏公司与市交警支队按“3、3、7”比例对考试费进行分成,黄桂生予以答应。

  2008年6月,石海斌因与徐新明之间有经济纠纷,向湘潭市公安局控告徐新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徐新明为此事请黄桂生对其关照,黄桂生予以答应。之后,黄桂生在经侦支队向其汇报该案情况时,同意对徐新明不立案侦查。石海斌、徐新明先后18次送给黄桂生人民币187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行贿

  在人事调整上,黄桂生对6名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进行提拔,受贿80余万元。

  2007年6月,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的何永奇(另案处理)参加了市公安局的副处级岗位竞争上岗,找程惠英转达和直接请求黄桂生予以关照。黄桂生在局党委会上表态同意局纪委的意见,何永奇顺利进入了定岗程序,安排何永奇任经侦支队支队长。

  9月19日,黄桂生最后决定何永奇任经侦支队政委(高配副处级)。而后,在黄桂生的帮助下,何永奇又任巡特警支队政委(副处实职)。何永奇先后3次送给黄桂生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06年9月,时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的蔡亚斌(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局长黄桂生请求关照,黄桂生答应考虑。2007年3月,蔡亚斌被任命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亚斌先后8次共送给黄桂生人民币8.5万元和美金3000元。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黄桂生利用担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程惠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92.7万元,其中单独收受377.7万元,与其妻程惠英共同收受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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