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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暂不处罚“闯黄灯”是明智之举

A-A+2013年1月7日09:01大河报评论

  暂不处罚“闯黄灯”

  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无视公众的意见,“关起门来立法”的路子再一次被验证是荒谬的。希望更多的权力部门能够从这个事件中总结教训,多一些立法的理性,少一些立法的冲动。

  张贵峰 王传涛

  公安部:闯黄灯暂不处罚以教育警示为主

  针对公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称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国际在线1月6日报道)

  闯黄灯以教育为主值得肯定和赞赏

  面对连日来引发广泛争议的“闯黄灯”问题,公安部果断以“暂不处罚”形式叫停,并强调将“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明确”,这种做法和态度,无疑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彰显了充分的行政理性。

  一方面,它彰显了一种充分尊重和认真对待民意、虚心接受批评,能够“从谏如流”的行政理性,另一方面,也彰显了一种敢于直面客观现实问题,能够坚持实事求是而不忌疾讳医的行政理性。

  毋庸讳言,“闯黄灯罚6分”新规之所以招致大量质疑,并不简单是因为这一新规属于“史上最严”、人们不愿意“认罚”,而主要是在于,该新规确实存在许多明显问题,面临一系列技术设施准备,以及缺失可操作性、合理性乃至合法性方面的先天不足。比如,“在绿灯变黄灯缺乏提醒情况下,刹不住车”的问题,“禁止闯黄灯,导致黄灯作用等同于红灯”的问题,“闯黄灯与闯红灯同等处罚,缺乏足够公平性”的问题。面对这些明显问题和先天不足,与其被动仓促地不断解释、强求“自圆其说”,甚至硬着头皮坚持既有问题,显然不如直截了当、积极主动地去承认问题。

  “关起门来立法”的路子再也不能走

  即使这样,教训也是深刻的。“闯黄灯罚6分”,在这短暂的“六天执行时间”中,不少驾驶员已经因为闯黄灯两次而扣完了12分,他们冤屈不冤屈?该找谁去说理?

  “闯黄灯处罚政策”变了又变,成为立法界的一个笑柄。在笔者看来,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和立法部门需要从中反思以下两个方面的教训。一是立法必须符合程序正义。科学的学术论证、政策实施之前的试点与试验、政策落地之前的“俯冲”和“消化”等程序,都不应该缺少。如果为了提高立法效率而走捷径,那结果就肯定是“欲速则不达”。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无视公众的意见,“关起门来立法”的路子再一次验证了是荒谬的。公共政策,事关公众利益,因此,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能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也能影响到我们的喜怒哀乐。在一项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之前,民意一定要听取,不能因为权力的足够强势和过于自信把民意和权利撂在一边。问卷调查、听证等工作,都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完。试想,如果立法者能走上街头采访一下司机和行人,也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我们希望更多的权力部门能够从这个事情中总结教训,多一些立法的理性,少一些立法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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