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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校车条例今起实施 无许可开校车将重罚(图)

A-A+2013年1月10日20:3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天(1月10日)开始实施。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天(1月10日)开始实施。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

  红网长沙1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任文婧)《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天(1月10日)开始实施。

  今天开始,长沙各市级或县级学生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开始受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各区县教育局和交警部门也正式开始受理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岳麓交警大队校车专干赵托云介绍,原来在区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进行校车使用登记的车辆,需要在2月25日前完成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领工作。原来在区县教育局和交警大队进行备案登记的校车驾驶人,需要在2月25日前在驾驶证副本完成“校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签注工作。

  对于之前已经登记合格的非专用校车,要求其进行改造,主要是在车顶上加顶灯,同时在车的左后方假装一块可以伸缩的“停”字标牌,以提醒其他驾驶员,这是校车,要注意和避让。

  从今天开始至2月24日,交警部门涉及校车管理将以整治超员、超速、闯红灯、违规运营为主。2月25日开始,将重点整治无校车使用许可、无新签注校车标牌、无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违法行为。“若是校车驾驶人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要记12分,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驾驶证还要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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