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资兴1月10日讯(通讯员 曹仙忠 何艳)1月8日,湖南省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者周某,处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700元、记15分。周某因此成了资兴市新交规实施以来被交警依法拘留的第一人。
1月7日下午,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郴州大道东江鱼市路段执勤。16时左右,民警对一辆悬挂赣CG***9号车辆的大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周某出示的赣CG***9号货车行驶证有异样,对其车辆及证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比对,证实周某出示的车辆行驶证为伪造证件,其驾驶的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也超过了核定载重量的20%。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周某控制,并依法将大货车扣留。
在事实面前,周某对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超过核定载重量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按照“123号令”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500元,及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记3分、处200元罚款的规定,交警对周某两项违法并行处理,处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3700元、记15分。面对交警依法出具的处罚决定书,面对接下来要在拘留所度过15天,周某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