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12月28日讯(通讯员 赵阳)2012年12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凤周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罗凤周因怀疑前女友熊某英与其同事胡某有暧昧关系,心生不满,蓄意报复。2012年4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罗凤周邀集同案人“猛儿”等五名社会青年(均另案处理)开车窜至常德市武陵区城西胡某工作的某茶楼,罗凤周将被害人胡某叫出茶楼后双方发生口角,罗凤周用手打了胡某一巴掌,二人继而扭打在地,罗凤周叫猛儿等人帮忙,猛儿等人手持铁管殴打胡某致其头破血流,罗凤周等人正欲离开现场时见胡某和他的同事打电话邀人帮忙,遂再次伙同猛儿等人一路追打胡某至茶楼厨房,将胡某头手部多处砍伤,将其左手小指砍断一截,尔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胡某伤情已构成轻伤、八级伤残。2012年4月22日被告人罗凤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罗凤周系1990年出生,一直放不下前一段感情,一时冲动做下了让双方都遗憾终身的事。在审理期间,罗凤周与胡某达成调解,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本案合议庭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