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起于超千万的土地补偿
2008年,长沙启动滨江新城项目建设。同年8月,长沙市滨江新城拆迁建设指挥部对规划道路用地进行征购,原本涉及的7.63亩项目规划变成了1.8亩规划,并向长沙君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400余万的补偿款项。
“土地是我们的,但是由于政府的规划不能出售,只是寄挂。现在规划修改了,获补偿的却不是我们?”对此,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表示无法接受。2008年10月,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确权的请求。
2008年10月20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就该规划路幅补偿问题向滨江新城拆迁建设指挥部出具(2008)46号函,并指出路幅补偿主体应该为原所有人,也即为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
同年12月4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就该规划路幅补偿问题再次向滨江新城拆迁建设指挥部出具了(2008)61号函称,否定了(2008)46号函所指补偿主体为原所有人的决定,并指出补偿主体应该为该土地的现在合法人。“土地已经寄挂到君捷名下,合法拥有人当然只是他们了”对此方晓表示,两次发函结果截然相反,无法接受。
方晓还向记者透露,2010年,长沙君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通过土地变更手续,将原本为公共路幅用地剩余的5.86亩中的4.8亩变性为了商业用地,而按照当时市价标准,“这让湘星无形之中蒸发了超过1千万的土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