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部:施工经过了村民同意
那开荒种茶林是否经过了村民同意?是否取得合法手续?
牛角组的村民组长曹之满说,他们同意开发的是“公山”,“私山”没有签合同。
村民向我们解释说,“公山”是指分到组但没分到户的山,而“私山”就是分到户的山。
但村支书胡大校针对部分村民称合同上签字仅是“公山”部分的说法进行了反驳。他说,这是国家重点惠民工程,林业部门和国土等部门都批复了的。村上为落实这个项目,开发前就组织过多次协商,协商时,并没有分“公山”与“私山”,开工前还进行了组织协调,大家都同意才进场施工的。
随后,他拿出牛角组与平塘组的合同给我们看。很多村民确实在合同上签了字,除签名外,村民提出有关茶树幼苗质量的规定、补助、水土保持、配套设施修建等都加入到合同附则中,但合同里没有提及“公山”与“私山”。
我们留意到,合同上面有曹炳阳二儿子的签名,但没有他大儿子的签名。胡大校解释说,这是因为当时曹炳阳的大儿子还在外打工,不过他们还是在进山施工前,和受大儿媳委托前来开会的曹炳阳老人达成了共识。
村委会主任刘箭文也称,开会达成共识后,他们还陪曹炳阳去看了工地,有同行的村民可以作证。
“老人家看到开垦好的茶林还说,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愿意搞,当时他还叹息自己可能看不到了。”刘箭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