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12月31日讯(通讯员 雷和仁)2012年12月28日,江西籍受害人李某的家属专门给新晃县公安局打来电话,感谢警方将涉嫌故意伤人致死的犯罪嫌疑人姚某韩(男,45岁,汉族,新晃侗族自治县李树乡科赖村人)抓获归案。
2012年12月9日下午2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姚某韩和被害人李某在江西省奉新县会埠镇打工,为一农家砍毛竹为生,姚某韩因为自己钱包内的3700余元现金丢失,以为是同在一起打工的李某所为,就威逼李某交出盗窃的现金,李某解释自己没有盗窃行为,但犯罪嫌疑人姚某韩却坚信钱就是李某偷的。
随后,嫌疑人姚某韩与李某发生激烈的争吵,后发展为相互殴打,这时的姚某韩气急败坏,用右脚踩住被害人李某的右脚鞋子,然后用拳头朝被害人的脸部用力一击,被害人吃力不住往后退,但是右脚却被踩紧,便直接向后倒去,导致后脑撞到了水泥地上,后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闯下大祸的嫌疑人急忙跑到自己的住处,拿了几件衣服,找到自己一位老乡借了300元路费,然后往山上另外一条小路逃离,坐上了去江西省奉新县县城的车,随后又在奉新县坐车到了南昌,最后几经周折,逃回了新晃县的老家。
2012年12月16日,江西省奉新县刑侦民警来到新晃县公安局,请求新晃警方协助抓捕嫌疑人姚某韩。当天晚上,新晃警方经部署抓捕方案,对嫌疑人的新晃住处进行了围捕,回到新晃老家的嫌疑人姚某韩虽然终日惶惶不安,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警惕性极高,躲过了警方的第一次抓捕。
2012年12月17日14许,新晃警方决定改变侦破方法,刑侦大队长姚沅富考虑到刑侦民警杨森同志的老家与嫌疑人的老家是一个村寨,相互比较熟悉,决定由杨森同志负责做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杨森同志也主动请战,并在嫌疑人家中获得了嫌疑人的手机号码,杨森马上拨通了嫌疑人姚某韩的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动员姚某韩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正在这时,杨森听见了电话那头的姚某韩在轻轻的哭泣,杨森抓准时机,从嫌疑人的亲属希望他能早日投案入手,用亲情感化嫌疑人,没过多久,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和深受感化,嫌疑人的思想防线彻底崩溃,同意投案自首,并约定了与民警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杨森见时机成熟,立即带领江西奉新民警前往贵州省天柱县注溪村兴隆寨组晃天公路22公里处,将嫌疑人姚某韩予以控制,当嫌疑人见到民警时,已是泪流满面,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争取宽大处理。
2012年12月19日下午,新晃县公安局将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姚某韩移交给江西省奉新县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