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记者 温琳)昨日晚上7时许,株洲大桥上的车流渐渐稀少,江边吹来了阵阵寒风。在这个寒冷的夜晚,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静静地躺在湘江边的亭子里,他已经没有呼吸,身体已经僵硬。
圣诞节才刚过,市民们正期盼株洲今年第一场雪,随着夜幕的降临,湘江风光带的游客逐渐少了,环卫工们正打扫着卫生,准备晚上9时下班回家。 年过六旬的万年初,也是环卫工中的一员,时至晚上7时许,他独自一人来到韶山路口旁的亭子,草丛边一个黑色带花的蛇皮袋吸引了他的目光。
万年初说,蛇皮袋的重量让他觉得异样,他叫来同事陈春林,打开一看,袋子里的两只脚吓到了两人,“袋子里装的是一个婴儿,10多斤重,60厘米长,大概8个月大,已经没有了气息。”见此状况,陈春林立即拨通了110。
昨日晚上9时许,记者在亭子旁见到了这个黑色带花的蛇皮袋,一旁是赶来办案的民警。陈春林说婴儿就“睡”在里面,穿着白色带花的棉袄,盖着浅红色的毛巾。
经法医现场鉴定,该婴儿已经确认死亡,死因暂且不明。晚上9时许,现场有很多市民围观,他们默默目送着这个逝去的婴儿,随着夜色消失在市殡仪馆的方向。“愿你在天堂不再感到寒冷。”市民婷婷在一旁默默祝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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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儿者或已触犯刑律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1年12月,辽宁省沈阳市一父亲将刚出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当街扔掉,致其死亡,构成遗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辽宁省法学会会员、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提醒,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 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最高可获刑五年。如果是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其行为则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 还将涉嫌故意杀人罪,当事人不要以身试法。
●2012年7月8日,东莞年轻女工小娟半夜在冲凉房产子后将其遗弃在地板上,婴儿被发现后已死亡。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员工宿舍将小娟抓获。12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该女工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小娟产下婴儿后,未对婴儿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将婴儿遗弃在冲凉房冰凉的地板上,在长达15个小时的时间内,未对婴儿进行观察、护理等,其明知可能导致婴儿死亡的结果,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