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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女同性恋不满女友找男友 指使初中生持刀抢劫

A-A+2012年12月14日20:27红网评论

  红网常德12月14日讯(通讯员 赵阳)2012年12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皮某、叶某民、李某盼抢劫一案。

  2012年3月,被告人皮某得知其同性伴侣罗某通过他人结交了一位男朋友,遂怀恨在心,想采取对其实施抢劫的方式阻止其离开常德,皮某电话告知表弟叶某民带几个人对罗某实施抢劫。2012年3月8日,叶某民邀集李某盼从汉寿县赶到常德市武陵区与皮某见面。

  经预谋策划后,2012年3月10日23时许,皮某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叶某民“我和罗某住在湖南文理学院东院雅新旅社,你可以利用我和罗某回旅馆的途中实施抢劫”。叶某民与李某盼接到皮某信息指示后便持砍刀赶到该旅社旁,见到罗某后即持刀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将罗某现金人民币1200元和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劫走,而后逃离现场。所抢现金及物资除消费300元外,余下均被丢弃,皮某2012年3月11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2年3月13日叶某民与李某盼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本案中皮某系1988年出生的女性,与罗某在一起好了蛮长时间,自认为感情比较深,所以罗某交男朋友这件事让其很不爽,便想到用这种方法来报复。叶某民与李某盼还是初中在读学生,刚满14岁,一时糊涂就答应了做这种事。案发后三人积极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合议庭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三被告人犯抢劫罪,对皮某判处缓刑,对叶某民、李某盼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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