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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杀人”一词源于药家鑫案

A-A+2012年12月14日11:16长株潭报评论

  评价 “诚信缺失”时,“浮躁焦虑”心态凸显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副教授陈海平得知这一消息时,第一反应是很震惊,感觉不可思议。

  陈海平认为,袁某与彭女士是邻居,平日里应该有过一些相处,但仅因打麻将输了钱,就怀疑对方“出老千”。反映出当前社会某种程度上的“诚信缺失”。“这件事说明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同时他们也没有想过寻找第三方来协调。作为社会管理者或者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是要做好事先预防,事中要积极介入协调。”

  此事还反映出当前社会很多人“浮躁焦虑”的心态。遇到问题不会冷静分析,而是采用极端行为去解决问题。本报记者王欢整理报道

  □名词解释

  什么是“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只是学理上的一种概念,在我国,刑法对其并无明确规定”。本报法律顾问申验说。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期间,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曾撰文专门探讨。

  他认为: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

  激情杀人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二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是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本报记者王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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