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考虑到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物价水平上涨不大,且去年全国企业在岗人员工资增幅也不高,因此,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增幅比较合理,与以往“八年连调”的平均增幅接近,既能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又能为未来的调整留出余地。
“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使得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说,长期以来,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一直落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逐步地缓解了这种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