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长沙市规定重大事故信息审查后24小时内公开

A-A+2013年1月2日09:15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  1月1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13年1月21日起施行。

  按照该《办法》,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事故信息,除了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也可当场口头提出申请。一般事故信息,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机关网站上公开;较大事故信息,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部门政府机关网站上公开;重大事故信息、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24小时内在相关部门政府机关网站上公开。因事故抢险救援或其他原因出现事故情况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记者赵晶实习生伍冰莹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