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1月1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出台,将于2013年1月21日起施行。
按照该《办法》,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事故信息,除了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也可当场口头提出申请。一般事故信息,报部门负责人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机关网站上公开;较大事故信息,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部门政府机关网站上公开;重大事故信息、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24小时内在相关部门政府机关网站上公开。因事故抢险救援或其他原因出现事故情况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记者赵晶实习生伍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