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2月27日电 (记者陈文广) 2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副厅级)黄桂生徇私枉法、受贿一案。检方指控黄桂生在株洲、湘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近400万元。
据介绍,现年57岁的黄桂生,2001年8月开始先后担任株洲市和湘潭市两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1月担任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2011年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黄桂生利用担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和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92.7万元,其中单独收受377.7万元,与其妻共同收受15万元。在共同受贿犯罪中,黄桂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桂生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