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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交易分节点 中介不得介入交易

A-A+2012年12月18日14:11华声在线评论

  焦点解读

  2007年11月19日是节点,看清两种情况

  市民要注意,2007年11月19日是个节点。

  一种情况是,2007年11月19日后购买经适房,由于赠予、法院判决、购房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房产,导致无法办理经适房产权手续。这种情况下,在其购买经适房满五年、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的其他条件并且按规定标准的120%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一种情况是,2007年11月19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购买经适房,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经适房可由政府按标准回购;也可由购房人在购买经适房满五年,取得经适房产权证或者符合经适房产权证办理条件,并且按规定标准的150%补交土地价款后上市交易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货补后有了别的房,请退钱

  货补房不受上市年限限制,如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法院判决、购房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产权住房的,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补贴款项后,取得完全产权。未退回政府补贴的,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中介违规将计入诚信档案

  对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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