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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是直接受害人无法立案

A-A+2012年12月19日07:27潇湘晨报评论

  能立案的,都没有去报案想报案的,因“不是直接受害人”无法立案

  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肖俊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10月18日,肖俊正式向侯家塘派出所报案。但由于肖俊不是直接受害人,派出所表示不能立案。

  为了立案,肖俊找到受害人,劝他们去报案维权。“这些情绪激动的受骗者,真正说到报案却泄了气。”肖俊说,“他们都不愿意。有的觉得太丢人了,有的怕被老婆知道。”

  肖俊再次找到派出所协商,“根据法律,冒充律师身份的,都要受到15天以下拘留,何况是冒充律师名义诈骗。”身为律师的肖俊摆出了很多法律依据,“对于受害人怠于维权或因特定原因不愿维权,案件影响恶劣的情况,派出所有义务主动加强执法力度。”

  派出所表示,依据相关规定,一定要有在长沙受骗的直接受害人向他们报案,他们才能立案,不然,只能做备案处理。

  面对警方的答复,肖俊很无奈,“依据的都是法律,谁都有道理。”

  肖俊表示,因为自己是个律师,所以对这些道理都很清楚,“面对这样的模糊地带,一点办法也没有。”

  现在,距离肖俊首次报案已过去两个月,诈骗仍在继续进行。“就在12月15日,又有人被骗走了8200块钱。”肖俊告诉记者,假“肖俊”的电话仍然能打通。

  当记者拨通其电话后,“假肖俊”在电话里对记者大声叫嚣,“有本事你们来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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