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 幸福家庭相似,不幸家庭各有不幸。在婚姻登记处里,结束的结局也各有故事。今天,长沙市芙蓉区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夫妻。两人在登记处门口大吵,谁都不愿意抚养刚满一岁的女儿,只想“净身出户”另觅归宿。
孩子是你亲生的,怎么不带?
上午10点,赵先生与陈小姐一前一后走进了芙蓉区婚姻登记处。
两人准备领取表格时,陈小姐突然不愿意填表了:“我妈说了,离婚后女方带个孩子不好,协议得重新写。”
“说好了孩子归你抚养,每个月我会付生活费,房子也归你。现在你又反悔了,到底要怎么办?”赵先生有点激动,不顾在场的工作人员大吼。
陈小姐瞥了一眼赵先生说:“孩子是你亲生骨肉,你怎么就带不得了?房子、现金我不要,都给你!”
几名工作人员前来劝解,赵先生有些难为情,赶紧走出了大厅。“随你把小孩给谁,反正我不养。”过一会,陈小姐也出来了,两人站在大门口又开始大吵起来,路人频频回头。
“80后”性格难磨合离婚
记者找到陈小姐了解情况,她满眼泪光地讲述婚姻的开始与结束。
陈小姐说,自己和丈夫都是80后,在网上认识,前年年底步入婚姻殿堂。由于两人都是独生子女,成家后个性难以磨合,经常在家里上演起口水大战。谁来做饭?谁来洗衣服?谁给孩子换尿布?所有家庭琐事都能成为争吵源。
两个月前,双方决定离婚。赵先生称不愿意照顾女儿,让陈小姐带着,房子归她,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家里的7万存款还分她一半。对女儿感情较深的陈小姐同意了,草拟了协议,准备签名。不过,她的这一行为,被母亲制止了。“我妈说,女人带着孩子是个包袱,以后改嫁都难。男的再娶的话会方便些。”陈小姐是做销售的,带孩子确实很麻烦,所以希望丈夫抚养孩子。
“不要再说了,我不养。”记者想去劝下赵先生,他说了一句就坐上出租车走了,丢下陈小姐。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杨柳青青 张铖
律师意见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决
离婚父母能不能拒绝照顾子女?记者咨询了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陈以轩律师。陈律师解释,夫妻双方在没有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才能签字。此外,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有能力有条件的情况下有义务必须抚养小孩到18岁成年。在无法协商好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小孩的归属问题将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