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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医院院长因受贿获刑 辩称回扣是“潜规则”

A-A+2012年12月26日15:16华声在线评论

  岳塘区中西结合医院原院长谭某受贿案一审宣判

  他辩称给回扣是行业“潜规则”,不应认定为受贿

  湘潭在线12月2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周玉婷 通讯员 刘星)岳塘区中西结合医院原院长谭某因涉嫌受贿,被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该院药剂科主任唐某。12月25日,我们从岳塘区检察院获悉,谭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唐某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谭某在担任岳塘区中西结合医院院长,兼东坪建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伙同药剂科主任唐某,在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回扣款,共计98534.53元。

  谭某还在医院人事招聘、岗位调整、日常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112000元。

  在法庭上,谭某辩称给回扣是行业“潜规则”,他只是违纪和违反财务规定。他收受的部分受贿款用在了医院车辆年检、维修和购买办公电脑以及院务活动中,所以不应认定为受贿。

  对此,公诉人依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答辩。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谭某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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