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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二中146名学生食物中毒 两人被判刑

A-A+2012年12月19日16:27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红网邵阳12月1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段绍怀)今年5月,隆回县二中146名学生因食用校外食物发生中毒,其中一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疾控部门检验,在涉事摊贩范某的散装盐、凉拌粉、素米粉中检验出了亚硝酸盐。

  今天(12月19日),记者从邵阳隆回县法院获悉,法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范某及其女友有期徒刑4年和8个月。两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隆回县人民政府经济损失589851.34元。

  此前,隆回县政府工作组与死者聂婷亲属达成协议:由政府垫付赔偿款(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423700元,另给予经济救济60000元,合计49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摊贩范某为了让“珍珠奶茶”保鲜,购买亚硝酸钠配置珍珠奶茶。今年5月20日,范某在家用“亚硝酸钠”配置了“珍珠奶茶”后,将“亚硝酸钠”随手放在厨房内的桌子上,范外出卖“珍珠奶茶”和“凉皮”。

  当天下午,因为摊位上的味精用完了,范某打电话让女友张某到家里那点味精和凉皮送过去。而张某误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拿到隆回二中门口交给了范某。范某没有细看,便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添加到凉皮中,出售给隆回二中的学生食用,因而导致146名学生陆续出现不同程度食物中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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