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12月18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 通讯员 李杏 何清 张跃飞)邓某在益阳市政府划定的征地范围内,与其哥哥在原宅基地抢建了209.1平方米的杂屋。拆迁因故未能如期进行,村民钟某提出借邓某所搭的棚子养几千鸭子,邓某同意了。
2010年,拆迁人员上门核实情况时,邓某隐瞒了鸭子是钟某寄养的事实,致使本该按120元每平方米补偿的杂屋,按300元每平方米的特种养殖户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9000元的鸭子转运费,邓某超出标准获得补偿款46000余元。案发后,邓某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另查明,2007年下半年,邓某垫资承包修建村里的三条公路,为感谢村支书对其承包工程的关照,先后从领取的工程款中分两次送给村支书5万元钱。
近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