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罗达 陈利)年仅21岁的陆云,为逃离传销组织从二楼跳下,最终落下二级伤残。近日,四个把她害成残疾的罪魁祸首已被判刑。
21岁的朱某是广西来宾县人,去年中专毕业。今年4月,她在交纳2800元“入会费”后,加入了一传销组织。拉人头发展下线是她的主要工作,每拉一个下线,朱某可从对方交纳的会费中提取15%作为回扣。朱某跟朋友蓝珍说,自己在株洲做的服装生意蛮红火,要蓝珍过来一起做。4月11日,蓝珍和朋友陆云一起来到株洲后,朱某等4人开始向蓝、陆两人灌输传销团伙的相关情况,企图洗脑。4月12日,陆云哭着央求朱某等人让她离开。朱反锁房门,陆云来到阳台,一跃而下。朱某等人发现事情闹大,随即一哄而散,连行李都没有拿。经医院诊断,陆云双腿都粉碎性骨折,光医药费就花去了9万多元,家中已是债台高筑。
近日,株洲石峰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4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朱某获刑6年,王某、韦某各获刑4年,周某获刑3年6个月,4人共同赔陆云损失共计253280.76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