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制度,是在深入研究分析包括韩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经验教训,认真总结北京等5城市微博客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试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制度设计上,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其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重要体现在:
一是用户通过在线方式直接向认证机构提交身份信息,避免网站留存信息。用户按网站要求进行身份认证时,网站会将页面跳转到认证机构的网站,用户提交的个人信息是在互联网身份认证平台上进行的,不经过登陆网站,不在登陆网站留存,从而能够有效避免网站滥用用户信息,也避免了因网站信息安全防范措施不力被黑客攻击而造成数据泄露。
二是由国家权威机构作为互联网用户身份认证机构,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我国,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建立一个统一的互联网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平台,作为联结互联网站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第三方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的行业组织,由国家工信部主管,便于监督管理。
三是后台实名,前台根据网民意愿,可选择实名,也可用昵称。所以,这一制度的准确说法应是“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
四是互联网身份认证机构向网站提供认证服务不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有利于调动网站的积极性。
其实,业内稍微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中韩网络信息保护制度具有本质的区别。将中国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制度与韩国“网络实名制”简单类比,得出“中国实行网络实名制不可行”的结论是不科学、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