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王洁)“高高的树上结槟榔……”歌曲《采槟榔》描写的是海南人的生活。但海南人不怎么嚼槟榔,他们采下来的槟榔,据说有一半被湖南人嚼了。昨日,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刘岳提交提案呼吁,槟榔对于消费者可能存在严重的健康损害,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参照香烟做法,在外包装上标注“过度食用影响健康”的警示标志。同时,应清理广告和相关宣传,防止嚼食槟榔的人群向青少年蔓延。
槟榔生产行业标准还未制定
“现在,长沙人见面了,先递烟,后递槟榔;或者先递槟榔,后递烟;再或者烟和槟榔一起朝客人身上扔;或者见男的递烟,见女的就递槟榔。总之,槟榔是断不能少的。”刘岳说,成品槟榔经由槟榔干果、卤水制过,而国家尚未制定槟榔生产行业的国家标准,没有对桂子油、乐果等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统一规范。调研后发现,加之一些槟榔企业逃避监管,缺乏自律,违规采用煤烘烤槟榔原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槟榔本身的毒性被放大,对人体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
国内外多项科学研究证明,槟榔咀嚼块中含生物碱,通过亚硝基化作用变成亚硝酸胺,对细胞产生毒性。世界卫生组织经过长期调查研究,认定长期食用槟榔将导致口腔癌。
湖南人咀嚼槟榔率达15.6%
2009年,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原副院长、教授凌天牖对2356人开展的抽样调查表明,湖南省6800多万人口中,居民咀嚼槟榔率达15.6%,接近1000万人;发现OSF(口腔黏膜癌前状态)患者25例,人群患病率为1.06%;全省OSF患者约有70万人,推测将来会有大量的相关疾病发生。
刘岳介绍,长沙现有居民704万人,是槟榔食品最重要的消费地。根据相关比值测算,长沙居民嚼食槟榔的有100万人,全市OSF患者约有74624人,随着槟榔产业的迅速发展,长沙咀嚼槟榔的居民人数还将增多。
槟榔外包装应标注警示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对于过度食用槟榔食品的不良反应,公众应有知情权,槟榔企业完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参照香烟做法,在外包装上标注“过度食用影响健康”的警示标志。
同时,应清理广告和相关宣传,防止嚼食槟榔的人群向青少年蔓延。建议工商、城管等部门严格限制槟榔户外广告的发布审批,学校周边、城市重要的主干道和中心广告地带应禁止发布槟榔广告,并在电视台重点时段限制槟榔广告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