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枝,湖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检察官,“80后”湖南妹子。从检13年,她以坚韧的毅力长期不懈地学习,从最基层的津市市检察院书记员干起,逐步成长为该院最年轻的中层负责人,成为该院历任检察长教育、引导年轻人成才的生动教材。
刘秋枝是个细心的人,也是个较真的人。她在津市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时,发现法院在裁定一名职务犯罪入狱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时没有明确监外执行的期限。这是否与法相悖?刘秋枝查阅类似案件后发现,其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均明确了一年以内的期限。与法院沟通,得到的答复却是:没有规定要求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时应明确期限。吃了软钉子的她,回到办公室翻查相关资料,终于在一本工具书中找到了2006年湖南省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一份规范性文件,里面规定了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应当明确期限。她如获至宝,赶忙拿起文件与法院进行交涉。看到自己的较真有了效果,她开心地笑了。
2009年7月,刘秋枝被遴选到湖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工作,又迅速成为全省社区矫正检察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刘秋枝的办公室时常会有监所处一些老业务骨干过来“串门子”——每每遇到一些纠结难解的业务问题、适用监所检察文书时遇到格式和撰写要求方面的争执,大家都很自然地想到找她解决,而她总能从早已分门别类收藏好的资料中轻松找到答案。
任何成功都没有捷径,坚持学习是刘秋枝的制胜法宝。十余年来,她每到一个新岗位,工作中遇到难题,看书也罢,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也罢,不搞清楚决不罢休。为此,她在电脑里设置了一个名为“学习资料”的文件夹,收藏平时收集整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文书范本等。同事们无论是要找新查旧,还是翻找较偏门不常用的规范性文件,都习惯到她这里来。
在获悉刘秋枝荣获“全国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后,每一个认识她、了解她的领导和同事们都说,这是绿叶葳蕤后的红花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