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刽子手。
清末刽子手。
1925年11月22日,刽子手邓海山为自己不能入善堂(旧时民间慈善机构)十分懊恼。有人说“他杀人数百,无入善之资格”,邓海山则回以“被杀之犯,系犯国法,与我何罪”,还是决意成为善堂中的一员。(1925年11月湖南《大公报》)
邓海山是否成功加入善堂尚未可知,但在那个新旧交替的时代,邓海山旧的刽子手身份,则必须经历新的死刑执行方式的考验。受西方文明的影响,国人开始注意人道主义的死刑执行方式,时人认为斩刑“极其残酷”“受刑之人感受无穷痛苦”“与人道相背驰,成野蛮举动”。
国人的讨论得到政府的回应,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惩治盗匪法》,规定“死刑需用枪毙”,其后分别在1924年的《司法公报》、1928年国民政府《暂定刑律》得到着重强调、重申。直到1932年的《六法全书》,再次确立“死刑用枪毙”,枪毙遂成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
尽管如此,邓海山那时“对于杀人职务,仍未肯解除”。从近百年死刑执行制度的变迁来看,邓海山们终究没能抵挡执行方式的人性化潮流,他们早已失业,活在后人的历史剧、小说、掌故之中。本报记者杨湘徽长沙报道
行刑前
向冬瓜上的划线砍去刀痕不偏不倚砍技方算到家
1925年,时年60多岁的邓海山在长沙县公署供职,民国成立后,湖南《大公报》说他就在长沙县充当刽子手,“历年以来,经手斩杀之盗犯,不下二三百名”。
相比之下,郴州人佟绍箕1921年后流落到湖南茶陵县衙,当了刽子手,1988年出版的《茶陵文史》登载的一篇回忆文章说,他在18岁时就拜过师傅了,“受过专门训练”,他显得更职业。
二人有着几乎相同的训练经验。邓海山临近行刑日期时,要做的一件事便是,磨刀。刽子手的鬼头大刀平时用布包着,容易生锈,为减少死者痛苦,行刑前必须磨刀。而且,“干这营生必须学会‘择颈之细处而砍之’”,这都需要真本事。佟绍箕平时训练时,先砍划在冬瓜上的横线,“随手砍断,要求达到离线不差丝毫,才算到家。夜晚,又练习砍‘香火’,即看准‘线香’的发光部分,随手一刀,不上不下地切准火炭头子”。
由于经历奇特,邓海山们成为沈从文《刽子手》小说“将爷”的原型,他在1927年的小说写道:“‘将爷’行刑前几天,天天在家练习如何下刀、回头等整趟动作流程,以免在刑场丢了丑,”“一个刽子手是容不得泼许多次汤才弄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