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炬)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岳阳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学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受贿罪判处曹学军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10月24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岳阳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学军(正处级)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规划局干部职工共100多人现场旁听。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学军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赃款120.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41.5万元、美金1000元、日元10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曹学军在担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利用其分管该局用地科工作,以及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同时直管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一书两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37次收受岳阳市“岳州帝苑”、“天伦城”、“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2万元、美金1000元、日元10万元。
(原标题:受贿160余万获刑1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