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10月30日讯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一名幼女小玉,自6岁起养母张某某的男友温某某就对她实施强奸,还多次在学校宿舍、砍柴山上、猪圈内及家中多次奸淫幼女小玉,迫使幼女与他发生性行为。6年来小玉始终没有勇气告诉养母,直到养母发现男友温某某抱着下身赤裸的小玉,兽男的不耻行径才被揭发。
孤苦三人 一起生活
小玉是张某某亲妹妹的女儿,因为张某某的亲妹妹家里条件差,且张某某未生育子女,2008年上半年张某某便将小玉接到自己家里当养女。就这样,温某某与张某某、小玉母女就组成了一个临时家庭。
见色起意 奸淫幼女
2008年9月,小玉读小学一年级,由于经常被养母责骂,她对经常陪她玩耍的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更为亲近,此时禽兽不如的温某某却对还不懂事的小玉产生邪念,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多次在学校宿舍、砍柴山上、猪圈内及家中多次奸淫幼女小玉。
6年之后 东窗事发
直到2013年8月29日,张某某从玉米地做事回家,发现温某某将家门锁住,开门后看到的一幕让张某某顿感五雷轰顶,温某某抱着裤子脱至膝盖处小玉,且温某某的裤子拉链是拉开的。张某某立即就意识到温某某强奸了小玉,于是便带着小玉去派出所报案。
犯下兽行 法律严惩
2013年10月24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涉嫌强奸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后立即安排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承办此案。经查实,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涉嫌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足,2013年10月30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等待温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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