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省直管县运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未全面推行的问题。审计涉及的32个县已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了公务卡消费结算;对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理规范,撤并违规开设的账户,规定财政专户都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2.预算管理改革有待深化的问题。审计涉及的12个县在2013年已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开展部门预算和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10个县也在2013年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政府性债务持续增长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BT项目投资管理的意见》,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应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了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债务监管、偿还、考核机制。
(二)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勘察等受托单位和质监机构未严格履行责任的问题。省住建厅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处理,落实整改责任,已责令各地完善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制作了工程质量公示牌,并对问题较多的市州进行了专门督查,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跟踪落实整改。
2.配套支持政策未全面落实的问题。17个项目23.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已全部落实,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三)关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监管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涉重金属企业整合升级滞后的问题。按照省政府《〈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要求,各地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涉重金属企业关停并转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底,各地已关停淘汰涉重金属企业883家,提前完成了关停淘汰任务。
2.流域内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和违法违规的问题。省环保厅已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新账坚决不欠,老账努力去还”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流域内环境污染及隐患的问题。已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逐一审核,并责成建设单位按期补办了手续;对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的,要求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办理验收手续;已取缔了锡矿山矿区24处私人非法选矿点。
3.危险废物治理存在技术瓶颈的问题。我省组建了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了重金属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力度,力争解决危险废物治理技术难题。
4.排污费征缴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环保厅已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规范排污费申报、核定、征收及使用,通过采取区域限批、上收排污权等措施,纠正地方政府违规出台“土政策”干涉排污费征收行为;下发了《关于规范排污费征收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排污费征收与使用;相关市环保部门已对企业欠缴的排污费追缴到位;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和娄底5市从2014年起将环保部门行政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确保排污费专款专用。
(四)关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湘西自治州针对国外贷援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工程结算纠纷多、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省财政厅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今后项目申报时,将会同省发改委对新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要求市州县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二是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监管,督促市州县加大对项目单位的监管,加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管理力度。三是加强项目绩效评价,选取世行贷款项目重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关于38条政府性投资在建高速公路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问题。2013年8月,南岳东延线、邵坪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均完成,已实质性开工建设。
2.违规增列专项暂定金的问题。省交通厅已责成龙永高速、大岳高速2个项目公司整改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对客观原因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我们在今后的审计项目中将予以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