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青泉通讯员邱铁勇陈立志)湘江水葫芦事件终于锁定源头——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河段。株洲市水务局近日组织县市区水利部门,打捞处理了湘江干流河道上顺流而下的水葫芦近千吨。所有打捞上来的水葫芦被集中填埋处理或晒干焚烧。
上月底,由于渌江水电站开闸放水,导致湘江干流河道满眼都是顺江而下的水葫芦群,湘江株洲主城区段两岸都能闻到搁浅晒死的水葫芦腐烂所散发出来的气味,湘江风光带大部分水域失去了波光潋滟、碧绿清澈的样貌。
株洲市委市政府对围剿水葫芦提出了具体要求。11月28日至29日,株洲市水务局和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150余人,出动了2艘执法船和20余艘渔船,分水、陆两路打捞处理水葫芦。由于水葫芦是生命力极强的水草,为彻底遏制水葫芦的生长,消除水葫芦的危害,工作人员将水葫芦打捞上来之后,采取填埋或者晒干焚烧两种处理方式。据统计,2天共打捞处理水葫芦近千吨。
此次湘江水葫芦危机,与今年6月下旬以来株洲出现罕见高温少雨天气有关。渌江河段水体富营养化加剧,导致局部水域水葫芦大面积繁殖。近日,株洲市水务局工作人员沿渌江而上倒查,发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河段是此次水葫芦事件的源头。株洲市水务局一方面向湖南省水利厅汇报,请求其与江西省水利厅衔接,联系萍乡市有关部门从源头整治水葫芦,另一方面要求醴陵市和株洲县两地水利部门积极协助被侵入水域当地政府迅速展开水葫芦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事件后,株洲市水务局将把防止水葫芦等外来生物侵入河流、水库、湖泊纳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水源”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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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资沅澧四水划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本报长沙讯(记者颜宇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全垦整地造林、全垦抚育幼林;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挖山洗砂、铲草皮、挖树蔸或者滥挖中草药材。”从2014年1月1日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所指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包括湘、资、沅、澧四水、陡坡地、特殊土质区域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山坡等。
按照《办法》,包括湘、资、沅、澧四水及其他江河源头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分布区在内的区域被要求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并公告。重点预防区还包括湘、资、沅、澧干流及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区域;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铁路、公路两侧座靠山坡区域。
《办法》明确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内的禁止行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等禁止取土、采石或者开采零星矿产资源。在以上区域从事挖山洗砂、取土、采石或者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水土保持工程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坡地上也是水土保持的重要区域。《办法》根据地块坡度情况以及地质情况,确定了农作物种植“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