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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名3岁小孩走丢27小时家人不知情

A-A+2013年12月4日07:50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湘潭讯 湘潭一名3岁大的女孩走丢27小时,在福利院住了一晚,直至3日中午民警找上家门时,分居两地的家人这才知道小孩丢了。原来是分居两地的一家人在送接小孩时没有确认,为了赶时间上班,将小孩放下就走了。

  12月2日上午9时许,湘潭市岳塘区东坪派出所民警在霞光西路聚丰楼路段发现一走失的小女孩,年龄约3岁,现场调查均无人认识该女孩。民警遂将她带回派出所照顾。经与小女孩交流,小女孩自称“刘婷(琴)”,但是,就学和家庭情况均不清楚。为消除小女孩的陌生感,派出所安排专人照顾小女孩,同时,民警迅速将情况向湘潭市110指挥中心反馈,核查全市是否有丢失小孩的报警信息。另一方面,值班民警带着小女孩到霞光西路一带的数十家幼儿园一家一家的上门询问,但均称没有丢失儿童。此外,民警还依托当地媒体、QQ群、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以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寻找小女孩的家人。

  寻找无果后,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只好将小女孩送到当地福利院照顾。12月3日一大早,民警带着小女孩继续查找她的家人,终于在当地一工业品市场附近走访时,一位店老板说认识小孩的爷爷,这才联系上小孩家人。

  小女孩的爷爷说,听说孙女走丢时,以为在开玩笑,因为上个周末,小孩在其儿子刘先生家里,直到他打电话联系后,其儿子还以为小孩在他身边。一确认,这家子才知道小孩真的丢了。

  3日中午,刘先生一家连忙赶到派出所将小孩接回。80后刘先生说,2日早上,因为工作上有事,于是将小孩送到爷爷奶奶家照看,而当时老人家出去买菜去了,为了赶时间,刘先生直接将小孩送到老人家门口,也没有打电话确认就走了,无人看守的小孩自个慢慢走远了。而事先没有接到看守任务的爷爷奶奶自然不知道这个事。刘先生说,他们夫妇自个住在芙蓉路十二中附近,而其父母住在霞光西路一带,相距一两公里远。平时刘先生夫妇有事,就将小孩送给老人家照顾,他们俩没事时,就领回自己照顾。小孩经常在两个住处照顾,也没出过状况。他表示,经过这次事情,今后无论再忙也要确认交到大人手中才能离开。记者肖洋桂通讯员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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