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根据《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去年5月以来到今年10月末,辽宁省对空气质量超标的8个城市进行了处罚,罚缴总计542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
环保厅财政厅联合操作
辽宁省去年5月公布《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首次确立了对下级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后的处罚机制,到今年10月底,辽宁省已经对8个城市开出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辽宁省环保厅表示,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对下级城市进行考核的是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环保厅收集各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辽宁省财政厅则负责罚缴资金的扣除,直接从下级城市财政资金中扣缴。
考核指标不含PM2.5
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这三项旧的空气质量标准的指标,按照旧的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值按日考核。
今年年初,全国74个城市首先开始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变成六项,其中包括了引人关注的PM2.5,但辽宁除沈阳和大连外,其他城市还处于标准过渡期,因此沿用老标准。
根据考核暂行办法,三项污染物中每天有一项超标的,将给予黄色通报,如果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日超标0.25倍以上,或者PM10日均浓度超标0.5倍以上,将给予红色通报,有关城市需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受到相应惩处。
“这也是一种经济手段,推动环境治理,比行政命令好一点。”环保部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评价道。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到目前为止,通常都是企业违规排放,政府对企业追究责任,如果罚政府,就要看罚的是哪块的财政资金。
“不能减少用于民生的资金,如果称为罚款的话,只能从行政经费里扣,这才会让政府感到心痛,才会起到效果。”叶青说。
对话
“罚款用于被罚城市大气治理”
辽宁首开“雾霾罚单”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独家对话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他就政策出台、政策执行及环境治理等方面详细作了说明。
明年PM2.5进考核指标
新京报:处罚由哪个部门负责?
朱京海:这是经辽宁省政府同意,由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操作的。我们根据空气质量标准,对每日监测结果进行汇总、考核,罚款由省财政厅直接从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中扣除。
我们监测的是日均值,每个月有多少天不达标,每天超标多少,最后累加起来,按月扣除。
新京报:目前有的城市已开始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为何辽宁沿用老标准?
朱京海:虽然沈阳和大连用的是新标准,但其他城市还是老标准。用新标准的城市今年还没把PM2.5算上,先过渡一年,明年就要把PM2.5也算进去了,逐步加大力度,一下子上太狠也不行,得给下级城市一点整治的时间。
东北雾霾 省长写信要求各市“堵霾”
新京报:罚缴资金用在什么地方?
朱京海:在“大气十条”之前,去年6月份,辽宁就启动了蓝天工程,全省一共5800多个项目,一共要2100亿元来做。罚缴资金将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相比总额,罚来的钱还是小数目,但它可以推动各地把大气污染治理摆上日程,在原有方案基础上再加深加宽加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目前的罚金是算到今年10月份的,11、12月的还没算进来,而这两个月辽宁的空气污染比较严重,因为11月份开始供暖,污染物排放量加大。估计要加上11月和12月,最后的数字可能在七八千万。
新京报:辽宁的城市一般达标率是多少?
朱京海:从老标准来看,达标率已经很高了。从新标准来看,全国74个重点城市,1到10月份,全国平均达标率是58%,沈阳是63%,大连是81%。11月份开始供暖,全国达标率降到52%,沈阳是62%,大连是79%,跟全国比还算可以的。
北方城市供暖期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很大,前段时间东北大范围雾霾,目前看很大程度上就是首日供暖带来的,所以我们很重视首个供暖月,这个控制好了,起的作用就很大。
那次东北雾霾时,全省总动员采取了抗击雾霾行动,省长给地方一把手写亲笔信,要求把雾霾堵在铁岭以北,现在看这种提前采取措施,全省区域化的行动起到了效果,沈阳PM2.5涨到270的时候开始出现拐点,下降了。
地方城市对政策意见非常大
新京报:类似处罚措施是否是第一次?
朱京海:之前在治水上有过类似的办法。辽河治理去年摘掉了重度污染的帽子,得到了认可,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是采取了断面补偿办法,实际上也是罚款,就是对每个城市,每个县河流的断面进行监测,如果超标,就要财政扣钱,罚款用于补偿受污染的下游。
新京报:地方上有抱怨吗?
朱京海:地方上何止是抱怨,它们对环保厅的意见非常大。之前断面补偿办法的时候,就有很多反对的声音,包括省政府、环保厅的压力都特别大,不过,最终还是把辽河的水治好了。大气的问题也一样,也有很多反对意见。很重要的一个反对意见是说,污染物外省来得很多,怎么办?我们强调先别管外省,先把自己的治好。
新京报:罚款扣除的是政府财政资金,这是来自纳税人的钱,法理上是否合适?
朱京海:作为省一级政府,很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各级政府是否负起了环境管理的责任。另外,大气也好,水也好,污染物排出去影响公众,用纳税人的钱用于公共的环境治理,这是合法的,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公共财政应该承担的责任。
所以,对于水这块,排出污染物,就由上游城市“补偿”下游。对于大气,我们的原则就是,扣缴的罚款,用于被罚的城市,但要用在大气治理上。 新京报记者 金煜
4律师申请公开31省份空气排污费收支
新京报讯 近日,全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更是多日发布重污染预警。
空气排污费收了多少,用于治霾了吗?12月9日,封顶(江苏)、忻芙蓉(浙江)、李B(上海)和施鲍中(安徽)四位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环保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上述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之规定,公开各省份2010年-2012年每年收取的空气排污费总额;各省份2010年-2012年每年空气排污费使用决算报告。
“环保部门对持续的雾霾天气应该负有责任,至少应该让公众看到他们做了什么。征收的空气排污费用在哪了?有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封顶律师说。
民间公益人士、自来水新国标信息公开申请人程渊表示,环保部门作为大气污染监管与治理的职能部门,对空气排污费收支状况应依法作出公开。环保部门应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监管信息披露,才能够让公众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