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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称不应担责拒不赔偿

A-A+2013年12月10日07:36新京报评论

  出租车公司称不应担责

  此前,在起诉时,原告还将陈云作为民事索赔的第一被告,昨天庭审临时变更案由,直接状告出租车公司。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公司司机在履行职务期间杀人,公司是否需担违约责任,公司是否尽到了出租车管理义务。对此,原告认为,被害人上车后未达地点便死亡,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出租车公司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认为陈云已就被控杀人一案提起上诉,目前尚无结果。其次,陈云开的虽是该公司车辆,但只有陈云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才与公司达成合同。如果陈云在未作案之前就已经准备了犯罪工具,是有预谋的刑事案件,与公司无关。

  此外,被告还认为桑小姐死亡地点并非出租车上,也不在承运途中。该公司已尽到对司机安全教育,但不可预见如此犯罪后果,因此不认可。“出租车只是陈云犯罪的一个工具。”

  对于是否调解,被告表示要回去和公司商议。该案未当庭宣判。

  ■ 背景

  “的哥”奸杀两夜归女被判死刑

  近日,的哥陈云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检方指控,陈云驾驶出租车于2011年11月7日2时和2012年10月2日4时,分别采取绳捆、电棍威胁、反铐等手段,将搭载的女子小鱼(化名)、桑小姐控制后,杀死、掩埋。其中,桑小姐尸体被肢解。

(原标题:的哥奸杀女乘客 出租车公司遭百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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