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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1日起驾驶“湘0”号牌上路视同无牌驾驶

A-A+2013年12月11日07:16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我省全面停止使用“湘O”机动车号牌

  按属地原则换发普通民用号牌

  严格按规定采取自编自选或机选方式进行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王曦 通讯员 文飞)12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文,要求在12月21日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停止使用“湘0”机动车号牌,按属地原则换发成普通民用号牌。从12月21日起,凡继续使用“湘0”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按照无牌上路车处理。凡2014年1月1日后仍然使用“湘0”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处理。

  全省登记在册的党政机关“湘0”号牌仍有1300副

  1996年5月,我省正式启用“湘0”号牌,党政机关定编1300多副,公安机关没有定编。2001年8月,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警力、警种、工作需要等,公安专段的“湘0”号牌由原来的9800副减为4500副,此后历经变动,公安部门“湘0”号牌已整改结束。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党政机关“湘0”号牌仍有1300副。

  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湘0”号牌被党政机关挂靠达80%

  “湘0”号牌虽是普通民用号牌,但由于其特殊性,车辆的管理是按原公安号牌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道路上行驶有着优先通行权,可以免停放、养路、过路、过桥等费用,致使少数驾驶“湘0”号牌车辆的驾驶人存在特权思想,不遵守交通规章,开车乱停乱放,乱插乱行,不服从交警指挥,影响了交通秩序。同时,据摸底调查,相当一部分“湘0”号牌不是公安机关自身使用,而是被党政机关挂靠,特别是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的“湘0”号牌被党政机关挂靠的达到80%之多。部分“湘0”号牌甚至流入一些个体户、私人老板手中,这些人驾驶着“湘0”号牌车辆,不守交通法规,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形象。

  12月21日起驾驶“湘0”号牌上路视同无牌驾驶

  “湘0”号牌成为特权号牌,由此衍生的各类违规违法现象,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和谐干群关系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省参照其他省市做法,推出改革,规定立即停止使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湘0”机动车号牌,为其换发普通民用号牌。按属地原则,“湘0”号牌机动车所属单位在长沙的,换发长沙(湘A)民用号牌,不在长沙的,换发所在市州民用号牌,且号牌选取严格按照规定,采取自编自选或机选方式进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立即停办“湘0”机动车号牌所有业务,对专段号牌车辆档案进行清理,各地将不得另设专用号段号牌。

  此次换牌,由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组成督察组,对“湘0”号牌换发工作进行督导,对停止使用“湘0”专段号牌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全省。公安机关也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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